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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法院公开宣判首起非法挡工的 恶势力犯罪案件

       5月27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学林、吴少清、马俊才、杨少优、马超、郭建军、马少祥等七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武市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学林、吴少清、马俊才、杨少优在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承揽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方家庄电厂进厂道路施工、五通一平、煤炭运输等工程,先后由被告人马学林、吴少清多次授意、指使被告人马俊才、杨少优纠集他人及西三村部分村民,采用殴打他人及断电、拉挂横幅、堵门阻工、派驻人员据守、聚众造势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行阻挡方家庄电厂、分包工程企业及他人施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学林、吴少清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马俊才、杨少优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在灵武市马家滩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相关企业及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武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学林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灵武市的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及被告人的家属等17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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