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连接,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韩某诉称,被告苗某因资金需要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原告借款。2017年2月24日,原告委托某融资租赁公司和被告正式签订了《车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贷款发放日,被告领受了借款并交纳了约定费用,随即办理了车辆抵押权登记。车辆仍由被告使用,但被告只还款三期,现合同到期,抵押车辆失联。
该案承办法官在拿到案卷第一时间,先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愿。但因被告苗某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调解,法官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向被告苗某核实了解了案情,并对其释明法理。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双方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
此次,承办法官在当事人确不能到场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手段创新办案方式,快捷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既及时化解了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