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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撕毁庭审笔录 灵武法院对一名当事人做出罚款决定

   6月20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在庭审过程中闹事,撕毁庭审笔录,扰乱正常庭审秩序的一名当事人马某某作出罚款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6月17日下午,灵武市法院崇兴法庭在审理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杨某某、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时,原被告双方在签阅庭审笔录过程中,发生争吵,承办法官多次警告劝阻,双方仍不罢休,被告马某某竟然无视法庭纪律,将桌面上放置的庭审笔录抢去撕毁。与此同时,被告杨某乙在与原告争吵过程中情绪失控,大哭大叫,并言语混乱,审判人员立即制止双方行为,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经灵武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被告杨某乙系因情绪激动而引起的神志不清、语言混乱,精神正常,当天下午被告杨某乙情绪已经平稳。

  被告杨某乙出院后,对于马某某的行为,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马某某撕毁庭审笔录,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马某某也认识到其错误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书写了一份悔过书,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庭审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对在案件审判过程藐视法庭纪律,不遵守法庭规则,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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