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法院崇兴法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发挥调解优势,实现案结事了,促使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北村发展资金互助社妥善收回21万元互助资金。
被告刘某等21人作为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北村发展资金互助社社员,因实际需要各自向该社申请互助资金10000元。2018年11月23日,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原告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北村发展资金互助社退出,要求所有社员结清欠款及占用费,但被告刘某等人拒绝还款,无奈原告将其告上法庭。
崇兴法庭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到贫困户生产生活及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办案法官逐案就拒绝还款问题听取了各被告人意见,找准矛盾激发点,积极引导说明,力求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其中17名被告人主动还款,4名被告人与原告灵武市郝家桥双方达成书面协议,21起矛盾纠纷顺利调处,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