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马上履行义务,可不可以尽快把我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20年5月14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微信朋友圈开始转发,半小时后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孙某就打电话联系办案法官,声称要主动到法院履行所欠案款。
2018年5月申请人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执行人孙某支付申请人高某洒水车工程款9000元,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但被执行人孙某履行部分案款后,下剩案款未按调解协议履行,2019年5月申请人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孙某每次都说下周履行,但迟迟不见其到庭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居住地查找均未果。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孙某列入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批公布失信人员名单中向社会曝光。“黑名单”大显神通,失信被执行人孙某最终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有执行案件未了结的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