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2年2月,被告人何某通过微信联系他人,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手机及手机银行交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大额非法资金,2022年2月20日,单向流入何某持有两张银行卡诈骗资金为共计71.1096万元,何某获得好处费4000元。
3月2日、3日,何某又指示丁某、马某(已判决)、刘某(已判决)分别办理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何某用于接收和转移大额不明资金,且各卡单日单向流入诈骗资金49万、40.5万、20万元,三人分别获得好处费4200元、4500元、4500元,何某获得好处费共计28800元。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规则程序要求,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指控和辩护,公诉人重点围绕被告人何某某、丁某变卖银行卡、卖卡金额等案件事实进行讯问、举证质证,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严谨,法庭秩序井然。案件将择期宣判。
“零距离”观摩,增强防范意识
庭审结束后,在场学生代表表示:“此次庭审活动,不仅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防骗反诈能力,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作为年轻人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勤劳双手去创造财富,不能贪图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在场的银行职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仅对涉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危害性有了新的认识,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防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帮信犯罪”。
近年来,灵武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打赢反诈人民战争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能力、创新宣传方式,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以实际行动守好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