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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协调敬老院让起诉老人安享晚年

  近日,在灵武市法院民一庭法官的协调帮助下,75岁高龄的张某住进了灵武市中心敬老院,由其子交纳院内规定的代养费。

  2014年1月,现年75岁的张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庭审中法官得知原告每月有一千元的养老保险金,但一人居住在农村的房子里,无人照顾。而女儿认为自己就一间房,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没法将父亲接过去。张某的儿子愿意每月承担800元赡养费,但是认为因为生活习惯及先前双方的矛盾,住在一起可能会加深矛盾,不愿意将父亲接回去同住。法官多次找张某的儿子、儿媳做工作,但二人仍不愿意同老人一起生活。为了妥善安置老人的生活,避免矛盾加剧,法官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同灵武市敬老院协商入院事宜,并带老人到医院体检,得知符合入院条件后,张某的儿子为张某办理了入院手续,并承诺交纳院内规定的代养费,并每月给老人800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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