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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法院立案调解——“最优化”司法资源

目前,立案登记制在我国各级法院纷纷展开,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法院将成为社会纠纷的总“登记机关”。面对当前情况,灵武市法院立案庭在保障立案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条不紊的进行立案调解,将纠纷解决的效果达到“最优化”。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再将调解在立案阶段进行,是调解的最佳阶段,符合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顺应了时代潮流,体现了国家法治与社会自治的正确关系。

灵武法院立案调解坚持以下三原则:第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于民商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双方不愿意调解及继续调解意义不大的及时转到相应庭室审理。第二,灵活把握原则。立案调解目的单一,只在于解决纠纷,对程序的要求可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多样性,既可以是“面对面”调解,也可以是“背靠背”调解。立案法官主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说服的手段和技巧、平等而亲和的身份优势,依托自己对事实的独立判断,促成纠纷的圆满解决。第三,建立立案调解人名册制度。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人,调解人也不限于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只是程序上的组织方,这样便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该院2015年来已受理民商事案件686件,光立案环节调解的案件就达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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