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灵武市梧桐树乡的张某和妻子李某于2011年5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两岁的婚生女由张某抚养,李某不承担抚养费,但是由于孩子当时年幼,双方说好先由母亲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至孩子四周岁时将孩子领回。后双方均又成立了自己的家庭。
2014年2月,按照当初的约定,张某将孩子领回家,但由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无法适应父亲家的生活,张某遂给李某打电话让其把孩子接走。由于李某改嫁他乡,如今孩子已6周岁需要上学,户口不在李某处无法就学。
经多次协商,张某宁愿支付抚养费,孩子继续由李某抚养,但坚决不同意将孩子户口变更到李某名下,理由是他认为孩子是他的血脉,害怕李某以后给孩子改名改姓,这样孩子就永远跟他脱离父女关系了。
了解了张某内心的想法和顾虑,法官让张某站在孩子的立场思考问题,如果真的为了孩子好,就将孩子的户口问题落实,让孩子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入学,而不是仅仅因自己内心的封建思想耽误了孩子上学。平时应该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拉近与孩子的心理距离,而不是仅仅注重孩子的姓氏。同时孩子的母亲也承诺会尊重孩子的选择,不会为孩子更改姓氏。在法官的多次劝说和调解下,发生在张某、李某之间的这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就此解决,李某准备拿着调解书为孩子办理户口变更手续,以便9月份孩子能够顺利入学,张某也表示会协助李某,以后也会经常探望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上和情感上多照顾孩子,尽到父亲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