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促使两起简单的物业纠纷案件在立案窗口就被高效调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高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物业互为原、被告
因业主张某拖欠物业公司2202元物业费,在多次催要未果后,物业公司将其诉至灵武法院,请求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而张某表示,自己曾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小区绿化树遮挡自家采光问题,但物业公司都未予以解决。又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解决小区绿化树遮挡其阳台及卧室采光的问题。
立案窗口快调纠纷
工作人员在审核立案材料后,了解到两起案件实事清楚、证据充分,且标的额较小,为节约当事人的时间与诉讼成本,立即联系到物业公司,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二十分钟后,李小丹叫来人民调解员,一起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并客观提出了让物业公司及时处理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的中肯意见。
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由最初的拒绝沟通到后来的慢慢接受,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一次性向物业公司缴纳了1947元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同意解决张某家中采光问题。两起案件圆满解决。
高效化解得赞誉
在调解协议签字之后,双方当事人感叹法院的高效调解:“连诉讼程序都不用走,还零成本解了心头事!”物业公司代表人还表示虚心接受调解员给予的建议,以后将更关注业主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物业小纠纷,关涉大民生。两起物业纠纷的解决,是灵武法院积极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下一步,灵武法院将创新更多举措,将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从源头定分止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