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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情理法”解好道交纠纷“方程式”

近日,西郊法庭人民调解员吴红琴巧用“情理法”,诉前高效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各方的认可和称赞。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3日,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曹某)与侯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曹某受伤,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侯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曹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曹某家属将案涉车辆驾驶人侯某、马某及车主、投保保险公司全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9.51万元。

赔偿金额难一致,陷僵局

法庭在收到该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虽是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将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员吴红琴处进行诉前调解。

“并不是我们不愿意赔偿,而是这赔偿金额确实有些高了……”被告向吴红琴诉说着自己的难处。“我们家的‘顶梁柱’人都没了,凭什么我们还要让步,一分都不能少!”,而曹某家属态度强硬。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情理法”三部曲,巧破局

经过前期的沟通,让吴红琴明确了双方矛盾焦点所在,全面思虑后她开始有的放矢做双方思想工作。首先,她从“情”字入手予以暖心疏导,劝解被告要换位思考,体谅曹某家属失去儿子、丈夫、父亲的内心痛苦,以及迟迟未能拿到赔偿款的焦躁情绪。其次,她从“理”字入手予以耐心沟通,以平和语气从同理心角度与曹某家属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表示虽理解曹某家属内心悲痛,但情绪化并不能有效化解纠纷,并耐心为其分析利弊、援引案例参照。最后,她从“法”字入手予以细心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让当事人明白调解的赔偿金额也是于法有据。

最终,经过多次电话、微信调解和反复沟通协商,双方于西郊法庭调解室当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对于曹某家属的各项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72.06万元,马某赔偿13万元。马某和曹某家属对此调解金额均表示满意,并且马某当场向曹某家属现金履行了13万元的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在西郊法庭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吴红琴化解了大大小小交通事故案30余件,从这些案件中她深深的体会到,在处理案件时巧用“法理情”,是快速解好交通事故纠纷的有效“方程式”。“多一次温情的沟通,多一次合乎情理的调解,多一点法律知识的解释,就可能多解决一个矛盾,帮助各方达到权益的平衡,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吴红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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