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我忙的也没时间过去看看,撞伤她,我这心里也挺过意不去的,这样吧,我给您转300块钱,麻烦您转交下”。
这是近日发生在西郊法庭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现场的一幕暖心画面,被告方在当庭履行赔付义务后,又额外转账300元以示对原告的歉意和慰问之心。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9日,被告何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冯女士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尾部,造成冯女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何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冯女士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冯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食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864.64元。
依法依规促调解
庭审前,法官经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完全具备调解的条件,便先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调解现场,因原告冯某尚在家中休养,其儿子李某代其参与调解。何某表示原告主张的赔付金额过高,希望能调整赔偿金额。
法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矛盾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这才致使该起简单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近一年未能解决。先是向李某详细解释了法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释明其诉求中的部分项目费用计算偏高的事实,随后又与何某及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规定较为明确,并且可以参照的类似纠纷数量较多,遂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赔偿标准及类似纠纷的赔偿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经过几轮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对本案的赔偿金额重新计算。最终双方依据法官重新计算的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冯某各项损失共计132000元,何某承担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
法理情理暖人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何某当庭向被告冯某的儿子李某支付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就在法官宣布调解结束时,何某向李某说道:“您看我忙的也没时间过去看看,撞伤她,我这心里也挺过意不去的,这样吧,我给您转300块钱,麻烦您转交下”。被告何某表示,在法官调解的过程中自己也认识到此案久拖不决对冯某造成很大的困扰,自己深感愧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向冯某致以歉意,并愿冯某早日康复。
法律有温度,司法有温情,只有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获得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认同,才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