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灵武市人民法院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547.5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547.5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547.5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547.58 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46.7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4.7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21万元。
二、关于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1861.58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 243.76 万元,下降 11.58 %。
人员经费 1686.88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74.7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68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686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 686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 238 万元,下降 25.8 %。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及办案开支。
三、关于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5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万元,公务接待费 0.34 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 49.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 5 万元,主要原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45 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未对项目资金细化预算,2019年对执法执勤用车安排项目预算资金;公务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无购置公务车计划;公务接待费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四、关于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预算 2547.5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547.5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支出总预算 2547.5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547.58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 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547.58 万元,占 100 %;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债务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占 0 %;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 2547.58 万元,占100 %;事业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投资支出 0 万元,占 0 %;债务还本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灵武市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70.1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9.28 万元,下降 1.94 %。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按照实有人数核拨,2018年预算按照编制人数核拨,我院2019年实有人数90人,编制人数为96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灵武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 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17307.47 平方米,价值 6068.73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18 辆,价值 316.28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345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708.33 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 17307.47 平方米,价值 6068.73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18 辆,价值 316.28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345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708.33 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灵武市人民法院无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由于灵武市人民法院没有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对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和预算拨款情况不做相关的填列和说明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经济业务活动总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与服务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