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灵武市人民法院->财政预决算信息
灵武市人民法院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灵法〔201921 

   

   

  灵武市人民法院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财务隶属于区本级管理。本单位资产管理为财务室,办公室主管财务室资产工作,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纳入我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户,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较上年度增长0。编制人数96人,年末实有人数89人,较上年度增长5,增加人员是由于新录用公务员8人,退休1人,调离2人。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收入22519900元,2018年本级财政决算收入31283907.32元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单位项目支出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审判业务的正常运行。项目支出主要内容有: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宣传费、办公费、办案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法律文书邮寄费、审判信息化软件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年初项目资金预算金额559万元,另于2018年6月追加157万办案及装备经费,书记员工资154万,12万元司改经费。全年共计项目资金882万元。2018年全年共计支出项目支出为924万,支出项目占收入比例的104.76%,其中支出当年项目资金744万,支出结转资金180万元,2018年当年支出比例为84.35%,项目支出进度仍处于需加强阶段。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合本单位2018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单位2018年项目资金在装备资金上使用较为集中2018年全部装备资金支出比例达到100%,在办案经费上支出进度仍然处于需改进阶段。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对审判业务的保障作用,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我院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小组,在每年6月前,摸底全院下一年度各庭室经费预算情况,为制定更为合理的预算方案提供保障,并且在预算年度内,财务人员定期向预算绩效管理小组的相关人员报送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表,实现预算绩效全过程监督。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涉及使用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类支出本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6个,合计金额为241.2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严格按照中央的厉行节约与八项规定原则,严把支出关,既要做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要做到不铺张浪费,分析资金支出的必要性,减少直至杜绝不必要的开支,对于大项开支,做到先研究其可行性再支出的审批流程。

  2、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我院现有数字法庭16个,平均开庭数为437个。2018年本院完成建设7个互联网直播法庭,1个看守所远程开庭设备,完成法院信息化机房改造升级,全面实现庭审网上直播功能,推进大数据应用,全面运行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智能校对服务、远程庭审等8个系统,提升审判质效。建成集资产查控、远程指挥、实时监控等10项功能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项目的可持续分析

     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审判业务开支逐年增加,对比司法改革后,在深入贯彻保障司法工作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为长期有效的提高法院干警办案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的数量及质量分析

  2018年,我院采购计算机79台,打印机20台,解决了长久以往办案人员电脑卡机、死机而对工作产生的滞后影响,2018年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082件,同比上升10.51%;结案10153件,同比上升13.87%;未结案929件,同比减少183件,下降16.46%;结案率91.62%。

  5、项目的时效性分析

  在项目资金对执行审判业务的大力保障下,2018年,我院案件法定审限期内结案率99.98%,均位居银川市法院第一。狠抓执法办案的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为灵武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达到了保障业务工作的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通过对2018年项目资金的综合评价,我院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的同时,还存在一些资金预算不是十分完善的地方,也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因此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来源: 责任编辑:
☆ 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