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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与公开表格

 

附件1                
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支出资金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1051 898.11
    其中:财政拨款   1051 898.11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4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受理案件数 5 12000件 10585件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4.4 1、我院2020年施行繁简分流,并加强案前调解;2、因疫情影响,2020年推迟立案时间
 指标2:结案数 5 10000件 10178件 5  
质量指标  指标1:采购验收合格率 5 100% 10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指标2:案件发回改判率 5 小于1% 1.11% 4.5 办案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时效指标  指标1:平均审理天数 10 75天 71.83天 10  
成本指标  指标1:平均案件成本 10 小于1000元/案 848元/案 10  




(4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执行到位金额 5 >=15000万元 14964.342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4.99 因疫情影响,执行无法拘留被执行人,降低执行力度
 指标2:执结率 5 90% 90.03% 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民事调撤率 10 40% 34.96% 8.74 2020年民事调解费用机制未完善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环境资源法庭运行情况 5 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 5  
 指标2:数字法庭使用率 5 95% 100% 5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指标1:保障审判业务 10 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 1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指标1:当事人满意度 10 90% 85%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10  
 指标2:一审服判息诉率 10 90% 89.01% 4.95 办案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总     分 92.58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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