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办案质效,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灵武市法院发布《关于敦促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通告》,严厉敦促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2日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
通告告诫,凡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灵武市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届时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同时,对无视法院通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对涉嫌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灵武市法院将根据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高院“打响执行攻坚战”的工作部署,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该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