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当事人郭某到灵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向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赠送“一心为民办实事,倾力执行促和解”的锦旗,感谢工作人员帮助其及时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9年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家事摩托车的郭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处受伤,经鉴定为8级附一项9级伤残。2020年郭某与孙某签订赔偿协议,但孙某仍有8万元赔偿款一直未予支付。郭某遂至法院。灵武法院诉前调解立案后,第一时间将该案委派至诉前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杨春收案后,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细致的释法析理和耐心的沟通交流,孙某当庭向郭某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
该案是灵武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灵武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积极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大力推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灵武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