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于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主张返还彩礼(本文如无特别标明,不区分标的额是否超过20万元),该部分是否按照财产类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各院做法不一。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彩礼兼具财产属性及身份属性,公众对离婚纠纷涉及彩礼返还的本质认知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因涉及财产,应按照财产案件以诉讼请求金额计费,部分法院认为因案由系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故在离婚纠纷中诉请返还彩礼,并非共同家庭财产分割,故返还彩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仅就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收取财产分割费。
观点一: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进行收费,理由如下:1.原告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是以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故,本案从性质上来说是离婚纠纷,应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2.彩礼,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婚姻未成立或短期解除,赠与的基础即丧失,其依附于婚姻身份关系,应适用离婚案件标准,仅收取共同财产分割费。
观点二: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进行收费,理由如下:离婚纠纷中,主张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虽已失效,但从诉的类型来看,返还彩礼系给付之诉,应当按照相应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用。
倾向意见:关于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笔者倾向于返还彩礼部分诉讼费用按照非财产类案件收取。该案系离婚纠纷,返还彩礼的前提是婚姻关系解除,在离婚案件中返还彩礼的性质与婚约财产纠纷中返还彩礼的性质并不相同。因不同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根本的审理要点为婚姻关系是否予以解除,争议的标的也并非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该返还彩礼部分与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深刻绑定,并非单纯财产关系。故,关于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返还彩礼部分诉讼费用按照非财产类案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