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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普法丨防治变加害?无人机植保要注意!

当前,无人机飞防植保作为现代农业新型作业模式,凭借高效便捷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田间病虫害防治,但机械化、智能化作业的普及,也催生了诸多新型涉农纠纷。近期,灵武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施农药致邻田水稻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赵某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植水稻,地块与某村委会所辖的玉米地毗邻。2025年5月,该村委会组织无人机开展玉米地农药喷洒作业,次月赵某家的水稻就开始大面积发黄枯萎,排除了自身施肥、浇水、虫害等田间管理不当的问题后,赵某找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最终确认农作物受损系农药飘移所引发的药害。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赵某诉至灵武法院。案件审理中,经专业机构对受损田地的面积、程度等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赵某的经济损失为两万余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村委会作为本次无人机飞防作业的实施主体,负有规范作业、防范药剂飘移损害周边作物的法定注意义务,其开展喷药作业时未布设防护措施、没能规避农药飘移风险,作业行为与赵某农田药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自身存在明显过错。针对村委会辩称水稻药害系赵某自行施药造成的抗辩意见,因无法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依法判决该村委会全额赔付赵某两万余元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人机飞防看似省时省力,但药剂飘散、航线规划不合理等细节疏漏,都极易侵害相邻农户的种植收益,作业方不能因机械化作业就忽视安全管控义务。

 

法官提醒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涉农生产主体、村集体及植保服务商:一是作业前置排查,开展无人机喷药前全面摸排作业地块周边农作物品类,提前告知相邻农户作业时间、用药品类;二是严控作业细节,科学规划飞行航线,精准管控农药用量,按需设置隔离防护带,从源头杜绝农药漂移药害;三是留存完整凭证,全程留存作业影像、沟通记录、用药台账等资料,便于发生纠纷后固定证据。

农业现代化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科技赋能更需法治保驾护航。邻里之间应秉持互助谅解原则妥善化解涉农矛盾,在享受现代农业技术便利的同时,严守法律底线,规避侵权赔偿风险,共同维护平稳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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