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与被告尤某离婚纠纷一案,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近日由灵武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吴忠监狱审理的一桩特别离婚案件。
据了解,原告马某与被告尤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被告结婚以来,被告脾气暴躁,与原告性格不合,也没有固定工作,一直由女方赚钱养家。2019年,被告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并于同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原告马某于2021年1月26日向灵武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被告已经被羁押在监,为切实保障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案件承办法官经过与吴忠监狱的多次深入沟通,决定在监狱开庭审理。开庭前,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听取了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好言劝说,一番调停之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调解离婚。庭审结束后,原告马某长舒了一口气,她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为了能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不再为家庭原因所累,她等这一天已经等了很久,而这次成功的调解,也让她从这段不合的婚姻中得到了解脱。
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综合审判庭审理最多的民事案件之一,其审理结果往往都牵扯到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否,同时也牵扯到各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合理的保障。能将婚姻家庭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和子女的权益综合考量,依法裁判,合理平衡,才是一份能融法理情理于一体,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