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法官通过“厘清事实、释法析理、教育预防”庭前调解三步工作法成功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贺某与被害人刘某系邻居,贺某因房屋漏水到天台进行维修,上天台后突然发现刘某夫妻在天台烧烤,贺某便询问刘某为何有天台钥匙,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刘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辱骂贺某已故亲人引起贺某不满,情急之下,贺某挥拳打倒刘某并踩踏刘某头部,后刘某被送至医院就医,贺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贺某赔偿其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厘清事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服判息诉,社会矛盾能否化解,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处理本案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采用“先刑后民”工作方式,对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涉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进行重点核查,将其作为调解的基础。
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证据、对被告人赔偿能力的综合评估后,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为邻居,且在案发后主动报案,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很好的调解基础。因此,在开庭前组织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
释法析理
“你要的赔偿款太多了,我承担不了。”
“我伤成这样,又是误工,又是付医疗费的,你理应赔偿我这么多。”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本着消弭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的想法,恪守调解的“居中”底线,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细致解读,一边向被告人阐明民事赔偿对刑事案件量刑的影响,督促其在法律规定和自身能力范围内及时进行赔偿;一边向原告及其家属解释索要赔偿应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要依法依规,赔偿数额合理才能快速兑现,及时挽回损失。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重新坐到一起,握手言和,被告人当场履行5万元,剩余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在开庭前履行完毕。
教育预防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气愤导致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得不偿失!希望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遇事能够冷静处理,避免冲突升级,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模式,应当更加注重对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非报复性关系的协调和平衡,因此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需要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引导,使被告人重拾对他人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德的尊重,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本案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双重教育,邻里之间难免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遇到矛盾纠纷时需冷静克制,任何伤害他人身体、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人财两空”。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教育下,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今后遇事会冷静处理,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既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又兼顾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弥合犯罪行为带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创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灵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稳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断提升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