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端:“你好,我们是灵武法院立案庭送达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对本院受理案件进行送达,请签收一下法律文书。”
结局:“非常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被告已经付清了全部货款,我申请撤诉。”
这样好的结局得益于灵武法院“送达+调解”工作模式。
拖欠货款起纠纷
原告宁夏某劳保店与被告宁夏某建设公司、尚某某自2023年起便达成合意并建立长期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尚某某及案外人商某系宁夏某建设公司的采购人员,负责为其采购货物。
合作期间,宁夏某劳保店向宁夏某建设公司供货共计产生货款22218元。尚某某分别于2023年11月16日和2024年1月9日向宁夏某劳保店出具欠据两份,后尚某某代宁夏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15000元,剩余7218元未支付。案外人商某向宁夏某劳保店出具欠据一份,载明宁夏某建设公司欠付宁夏某劳保店货款2000元,共计欠款9218元。直至2025年,二被告仍未支付这笔欠款,无奈之下,宁夏某劳保店将宁夏某建设公司和尚某某一同诉至灵武法院。
送达过程化纠纷
案件受理后,送达中心协助承办法官开展文书送达工作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金额不大,有调解的基础,便指导送达人员在送达的同时尝试进行调解。送达人员便在电话联系被告,向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进一步询问了案件详情。
“金额本就不大,不及时还款对你们公司的经营也有影响,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还可能冻结账户、强制执行扣划,得不偿失!”
沟通过程中送达人员了解到被告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便立即向其阐述不还款将面临的后果。一番释法析理后,被告表示愿意调解。随后,送达人员又联系原告,征求其调解意见。
得知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且被告有主动还款的意愿,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开展电话调解,在耐心沟通、释法说理下,迎来了好消息。
原告主动联系送达人员,表示被告已付清全部货款,要申请撤诉,还向承办法官及送达人员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对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专业细致的业务能力和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诚挚的谢意。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送达环节不仅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更是近距离接近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机会。灵武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送达工作,深化送达工作的外延,将送达工作和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