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灵武市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灵武法院发出首批《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扎实推进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度融合,有效化解离婚纠纷中未成年人子女监护缺位、心理受创、权益受损、生活无保障等难题,近日,灵武法院发出了首批共计24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些图文并茂、法理温情兼具的提示文书,将家庭教育指导嵌入家事调解前端,以刚性司法约束、柔性司法温情,为身处父母婚姻矛盾中的未成年人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

 

“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需求”

父母相争,孩子承压。在一起典型离婚纠纷中,当事人马某、易某结婚十余年,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探视权激烈争吵,全然不顾孩子的心理感受。办案法官劝导二人,婚姻破碎已给孩子带来伤害,父母更要重视未成年子女的情绪与心理需求,切勿让孩子卷入家庭纷争。

为最大限度降低这场婚姻解体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生活双重伤害,承办法官当场向马某、易某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也是我院首次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在《提示函》和法官释法明理的双重作用下,离婚纠纷的当事人能够意识到争吵对立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愿意放下隔阂,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安排等达成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变化不代表责任消失”

灵武法院发出的首批《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从七大维度,为离婚父母划定关爱未成年人行为准则:一是劝导父母审慎对待婚姻,子女健康成长是家庭、社会的共同期许,遇事三思而后行;二是明确离婚过程中,子女不能成为宣泄负面情绪的载体,父母需重点关注孩子的心理感受,妥善处置抚养、探视事宜;三是警示父母,缺失陪伴关爱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遭受不法侵害;四是重申父母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不因离婚消除,双方均负有抚养教育义务,抚养方不得损害子女身心健康,非抚养方需主动关心孩子生活并足额支付抚养费;五是规范探视流程,双方需配合保障非抚养方正常探视,不得无故阻挠;六是明令禁止抢夺、藏匿子女等争夺抚养权的过激行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七是列明遗弃、家暴、监护失职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失职父母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是《提示函》的文末寄语,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强调:“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父母都应该共同为孩子营造安稳温暖的成长环境。”《提示函》摒弃生硬法条,以通俗图文讲清离异父母监护、抚养、探视法定责任,以柔性司法温情提醒家长,即便夫妻关系终结,对孩子的关爱与责任不能缺位,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

首批《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的发出,是灵武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创新实践,也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深度融入离婚案件前端处置的积极探索。这小小的一页提示函,既是厘清权责的法治告知书,又是警醒父母履职尽责的责任提醒书,更是传递司法善意、守护孩童成长的温情倡议书。

以此为契机,灵武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不断优化案件审理、纠纷调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举措,杜绝未成年人监护缺位、关爱缺位、保护缺位问题,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无忧成长。

来源: 责任编辑:
☆ 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