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灵武市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改革创新
灵武市人民法院首次召开刑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

  2014年7月18日、21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分别就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受贿一案、被告人王某某、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依各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经合议庭评议后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此次会议均由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承办法官参加,并由承办法官主持。会上,承办法官就案件是否需要回避、是否有其他新证据、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是否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各方充分交换了意见,为有针对性的做好开庭工作做好了准备。

    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它让控辩双方站在了平等的资讯平台上,解决了律师出庭前看不到全部卷宗材料的问题,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
来源: 责任编辑:
☆ 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