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法院通过线上调解成功化解4起涉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纠纷案件,被告某工程公司当场履行2.46万元劳务费。
在受理原告杨某的案子后,承办法官发现还有另外3起劳务纠纷案件与这起被告主体相同、案由一致,且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便决定将4起案件合并调解。但因原告在老家没法到现场,被告公司负责人也在外地出差,一时半会回不来,为尽快帮4位原告拿回劳务费,法官考虑组织原、被告双方通过线上来调解。
原告杨某等人是2024年3月受雇于被告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从事刮腻子工作。完工后,被告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向杨某等人结算了劳务费,并出具一份欠条。后被告仅向4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直至2025年11月都未予支付。为此,4人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多来,杨某4人多次向被告催要劳务费,双方关系降至冰点,为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起初,被告公司负责人一直称公司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欠薪,希望法官能从中协调,寻找最优的解决办法。
案件标的不大,一次性付清并不会对经营造成大的影响,被告公司却坚持要分期履行。鉴于此,承办法官立即对被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公司只是遇到了短期的经济困难,并不影响支付这笔劳务费。
情况核实清楚后,为避免分期履行带来的后续问题,法官一直未放弃劝说公司负责人,从释法理到讲情理,多番劝解后被告表示可以优先凑出一笔钱支付杨某等人的劳务费,最终,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劳务费2.46万元。
“本以为矛盾难以调和,没想到在法院的专业调解下,让我们四人顺利地拿到了全额劳务费,这个结果超出预期,我们打心底认可与感激,太感谢您了!”四件劳务案件圆满办结,四名原告手握薪资,满心欢喜地向法官表达谢意。
法官提醒:找工作、干劳务,一定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不管是哪一种,都要留下书面的凭证,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法院帮你维权的重要依据,提前做好准备才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