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灵武市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改革创新
破局·赋能·提质,以“先行调解”推动纠纷化解焕发新生机

先行调解是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2025年以来,灵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先行调解作为诉讼服务的关键抓手,积极探索“分层过滤”解纷路径,通过联动协作破局、专业团队赋能、多措并举提质,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前沿作用,为当事人铺就一条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的解纷“高速路”。

 

多维联动,构建先行调解“新格局”

“我们在审理金融案件时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格式条款约定不明’‘电子证据保存不规范’‘抵押物处置周期长’等高频风险点……希望各单位能够完善合同具体内容条款,将前期工作做到位,尽力规避风险。”2025年4月17日,灵武法院联合灵武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与灵武金融监管支局、辖区各商业银行共同召开“金融风险防范与司法服务保障”专题座谈会,深化“法院+”多维联动协作模式,推动金融纠纷综合治理。

针对金融纠纷易发多发的态势,积极探索多元共治路径,通过搭建联动平台、引入专业力量、完善对接机制,构建起“法院主导、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纠纷联调联动新格局。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共同研判重点领域矛盾风险,精准梳理纠纷存量规模及增量趋势,统一纠纷调解标准和规范,精准对接纠纷类型化特点。建立“法院+专业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立体化调解力量,引入银行、保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专业调解力量,精选金融行业专业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多个专业调解室,精准分流适宜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案件,实现专业纠纷专业调。

 

凝聚团队,提升先行调解“专业度”

2025年8月,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灵武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机制,通过承办法官+调解员+法官助理的协同配合,促使拖欠两年的两万元劳务费全额兑现。

为全方位提高先行调解率,提升调解“专业度”,建立“法官+”常态化指导机制,对类型化、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指导,统一尺度,调解员可随时就法律适用难点问题提出疑问,确保调解方案合法、公平、可行,提升调解权威性与公信力。组建“1+1+1+1”高效协同调解团队,即由“速裁法官+法官助理+金牌调解员+书记员”组成的集约团队,进行科学分流与专业化解。对于先行调解阶段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官助理精细支撑,参与案件筛选、证据梳理、争议焦点归纳,协助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二次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官助理“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紧盯案件关键流程,做好典型案例编写及报送工作,把好案件“入口关”、夯实调解“证据链”、优化调解“流程链”。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无缝衔接进入速裁程序,实现“调判一体”。充分挖掘法院“银发力量”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与经验优势,规范聘请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退休法官返岗担任“金牌调解员”,进一步夯实解纷队伍,同时吸收人民调解组织,聚焦于沟通协商、厘清责任、矛盾疏导等核心调解工作,助力纠纷先行调解工作高效完成。同时完善“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流程,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多措并举,创建先行调解“智慧网”

2025年7月初,在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当事人无法到达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的境况,承办法官立即开启“云端”调解,仅1小时便成功化解百万元案件。

灵活运用“线上+线下”调解方式,扩展“远程调解”渠道,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塞上枫桥共享法庭”等“云端”服务,为异地当事人提供远程调解。同时,优化线下调解室,满足“面对面”“背对背”等不同调解需求,双轨并行打破时空限制。探索“先行调解+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加大对立案阶段、先行调解阶段财产保全的引导力度,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无缝对接,实现调解需求与保全工作的即时沟通,确保保全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裁定并移送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5年以来,灵武法院共向调解中心委派先行调解案件6998件,调解成功3153件,调解成功率为49.34%,大量案件在先行调解阶段得到高效化解。灵武法院将兼顾“法结”与“心结”,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最大程度修复关系、最小成本保障权益的独特性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普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注入更多司法动能。

来源: 责任编辑:
☆ 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