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起诉某科技发展公司及某石料开采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适宜先行调解,现在征求您的意见,是否同意先行调解?”
“我同意先行调解。”
近日,灵武法院秉持“调解优先、纾困惠企”原则,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两起标的额达两千万元的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债权,也为经营遇困企业争取到周转缓冲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基本案情
两起案件被告某某科技发展公司与某某石料开采公司法人为同一人即马某。2017年-2018年间,马某因某某科技发展公司企业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多次向杨某借款,2018年-2021年间,又因某某石料开采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杨某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相关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两家企业因资金周转短期困难,未能按约足额还款,杨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委托其代理律师诉至灵武法院,要求被告企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929.59万元。
兼顾权益减诉累
灵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审查立案材料后发现,案件虽然诉讼标的较大,但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企业经营困难,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顺利实现,干警随即联系杨某征求调解意愿,并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全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调解员接收案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明晰争议焦点,得知被告目前经营困难,实在无力偿还借款,需要一定期限周转资金。开展面对面调解时,调解员便从向出借人杨某代理律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出发,说明分期履行的可行性与保障性,劝解其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同时向企业明确违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债务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调解员还就先行调解可大幅节省诉讼费用、缩短权利实现周期等优势,以及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打消双方顾虑。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企业分期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明确每期还款金额、支付时间及履约保障方式,若企业未按协议履行,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灵武法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灵武法院将持续擦亮“先行调解”这把司法为民的“金钥匙”,以灵活务实的解决方案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纠纷化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