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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用好保全“白名单”,维权不“伤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灵武法院运用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逾330万元的债权债务纠纷。承办法官耐心疏导、精准施策,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降低了对涉诉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一笔拖欠的尾款

事情源于2022年7月至2023年,宁夏某集成公司依约向案外人宁夏某新材料公司一期工程供应钢结构件。后因案外人经营结构调整,宁夏某集成公司、宁夏某新材料公司、宁夏某科技公司三方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由宁夏某科技公司承接案外人原债务,直接向宁夏某集成公司付款。

2025年12月,经双方结算,确认货款总额1400万元,除已支付部分,宁夏某科技公司尚欠付330万元尾款。宁夏某集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资金回笼压力日增,企业运转受阻,无奈诉至灵武法院。立案之初,原告情绪激动,随即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账户及资产。

法官核查探因,“白名单”显效

刘覃竞法官接手案件后,并未机械受理保全申请,而是先深入核查案情。她注意到,被告系自治区重点生产企业,信用资质良好,纳税记录完整,且已被列入法院财产保全“白名单”名录。

“白名单”制度是灵武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对信誉良好、经营稳定、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审慎适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优先以调解、和解等柔性手段化解纠纷,避免“一刀切”式保全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停摆。

经进一步了解,被告并非有意拖欠,而是因扩大生产、加大投入导致阶段性资金紧张,短期难以一次性付清尾款。被告代理人坦言:“我们不是不想付,确实需要时间周转。账户一旦被封,连发工资和采购原材料都成问题。”企业同时提交了详细财务报表和还款计划,证明其具备持续经营与还款能力。

原告主动撤回了保全申请

面对原告焦虑与被告困境,刘覃竞法官决定优先调解。她多次约谈原告,逐条释明“白名单”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意义,指出机械保全可能阻碍被告经营,反而影响货款回收——“保得住账户,未必保得住货款;给经营留条路,反而可能全额收回。”

经法官反复沟通、释法析理,原告态度渐趋缓和。被告也主动提供经营流水和资产清单,出具书面承诺,明确还款时间与保障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原告。最终,原告撤回保全申请,同意调解解决。“我们并非要把对方逼上绝路,只是担心欠款一直拖着。如今法院作保,对方企业有了还款计划,我们愿意给这个机会。”原告代理人说。

分期付款,双方握手言和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付款期限、金额分配等核心问题多轮磋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剩余330万元货款,最后一笔于2026年11月30日前付清;原告主动放弃全部迟延履行利息,为被告减轻额外负担。

一纸调解书,既为原告挽回大额损失,也为被告赢得宝贵喘息之机。双方由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后续仍有可能继续合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柔性司法“硬举措”,擦亮营商“金名片”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灵武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写照。面对企业债务纠纷,法院没有机械适用保全、严苛执法,而是依托保全“白名单”制度,精准甄别企业经营实情、信用资质,对其慎用强制措施,使信用资源转化为发展红利。既守住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底线,又为诚信经营、暂遇资金困境的民营企业留住发展生机,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与企业发展的双向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

以此为契机,灵武法院将持续深化保全“白名单”制度应用,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把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纳入必经评估环节,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扰动,助力企业在法治护航下安心经营、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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