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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法律权威,提高人们自觉守法意识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一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杨某在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饮酒后驾驶轿车,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行至1286km+300m处,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时,遇江某驾驶未经登记的两轮摩托车迎面驶来,两车避让不及相撞,造成江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93mg/100ml,系醉酒。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魏树鹏与被害人杨勇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杨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7600元。并已履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魏树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杨某忽视道路交通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酒驾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提高人们自觉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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