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官今天耐心调解,我们两口子攒的这点钱得要到猴年马月去了!”
近日,灵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双方消弭分歧,达成和解,被告黄某退还原告郭某63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合作不成起纠纷 为何不退出资款
2022年11月—2024年7月,郭某作为供煤方,一直为黄某、唐某供货。在此期间双方彼此关系融洽,2024年7月,三人一拍即合,决定携手共进,合伙拓展煤炭生意,并约定每人出资10万元,郭某继续扮演供煤的重要角色。然而,合作的种子尚未开花结果,便遭遇了风雨的洗礼。
2024年7月13日,在郭某之妻李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的合伙出资款汇入了黄某的账户后没多久,黄某就突然变卦,不仅拒绝了郭某的供煤请求,还否认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郭某心急如焚,要求黄某退还那笔承载着合作希望的出资款。黄某却以2023年3月12日郭某向其供的一批煤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郭某将此事诉至法院,希望法律能为他讨回公道。
抓住痛点说法理 调解结案止纷争
案件受理之后,法官认真查看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认为两人系合作伙伴,未发生纠纷前关系融洽,且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初始,双方虽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纷争,但在退还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黄某坚持认为郭某为其提供的那批煤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郭某赔偿他的损失;郭某对黄某的说法并不认可。面对两人争持不下的局面,法官一面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和理由,理解他们的立场和情绪。同时,法官也向双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帮助他们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黄某对郭某此前提供的一批煤炭存在质量问题的认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才是调解的关键所在。于是,法官决定从这一点入手,耐心地向黄某解释法律对于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告知判定郭某向其提供的煤炭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相关法律证据,以及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成本。同时,法官也向郭某强调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的原则,并建议他在调解过程中适当考虑黄某的实际情况和困难。
法官一番触及案件本质的释法说理,让黄某心服口服,终于同意偿还郭某的出资款,开始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同意退还郭某63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郭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拿到退款的那一刻,郭某激动不已,他对法官的高效办案、耐心释法表示由衷的感谢。
调解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灵武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强力作用,严格规范调解程序,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