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灵武市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司法为民
百日攻坚丨被告无法到庭,法官“云”调解化纠纷

  “如果你们双方同意的话我在微信上建个群,把你们拉进群里,我们在微信群里调解这个案子。”

  近日,灵武法院将“微信群聊”巧变“线上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劳务费被拖欠 无奈诉至法院

  2024年4月,被告杨某雇用原告马某安装屋顶光伏板,约定月工资4500元。后马某在杨某处工作了两个月,期间杨某一直不予发放工资,马某便离开,不再提供劳务。杨某共欠付马某工资9000元。

  在马某的多次索要下,杨某先后分四次支付了4000元,然而,剩余的5000元无论马某如何催要,杨某都不予支付,马某无奈便将杨某诉至法院。

  被告无法到庭 法官巧用微信调解

  “喂,你好,是杨某吗,我是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官,马某起诉你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定的今天早上9点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原告已到庭,你怎么没有到庭?”

  灵武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定程序向被告杨某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然而,到了开庭当天,被告杨某称有事无法到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已经到庭,如果延期开庭,不仅会给原告带来诉累,而且下次被告也未必会准时到庭。直接缺席判决则会缺少一次双方平心静气沟通的机会,可能会继续深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彻底消灭被告的给付意愿,导致后续出现履行难、执行难问题,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更无法达到平息纠纷、政通人和的效果。思虑再三,承办法官打电话征求被告的调解意愿,想要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经过一番询问,被告杨某表示同意调解,但新的难题又摆在了眼前,2号法庭安装了新系统,暂时无法使用线上调解……

  见此情形,承办法官犹豫了一会便立即决定换种形式,使用微信群聊建立一个临时的“线上调解室”。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二人及书记员都拉进群里开始调解。

  一波三折终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刚解决完线上调解的问题,又遇到了新的问题……

  群聊建好后承办法官在群里发送消息“通过微信群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是否同意?”原告立即回复了同意,但被告一直不回复……电话一遍遍打过去一直无人接听,过了将近20分钟,原告已经没了耐心,称被告再不回复就不调解了,直接开庭。眼看着原告的耐心一点点耗尽,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另一边手里的电话也没停,一直在给被告打电话。终于在消息发出去的第24分钟时打通了电话,被告在微信群里回复了同意,调解程序可以进行下去了。

  核实身份信息、告知回避权利、发送调解协议……流程一步步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整个调解过程非常顺利,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约定了付工资的时间,纠纷圆满化解。

  “谢谢法官想尽办法帮我处理这个麻烦事,如果不是通过线上调解了,对方一直赖着不到庭,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调解结束后,马某连连道谢。

  这起案件,改变的是调解场地,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承办法官利用网络的便利通过微信调解,不仅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调解的效率,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捷与温暖。灵武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探索更多便利当事人的诉讼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来源: 责任编辑:
☆ 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灵武市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灵武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灵武市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