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一次次组织调解、不厌其烦地沟通,才让银行和我达成和解,保住了我的房子。”
近日,灵武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金额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原告某银行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告当事人抵押的房屋进入诉讼拍卖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银行起诉,他面临失去住房
2020年8月25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杨某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6万元,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杨某作为抵押人同意以其位于灵武某小区房产全部权益设定抵押。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借款26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
然而,自2024年10月起,杨某连续几个月未按期偿还借款,某银行多次催款无果后便起诉至灵武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杨某立即偿还所有本金并给付利息、以及在杨某未能清偿本息时某银行有权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前调解,房子保住了
“并非是我无故拖延不还贷款,起初,我的还款情况良好,后来由于一次创业失败,导致经济陷入困境,连续几个月未能按时偿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后,电话联系杨某了解具体情况,得知杨某并非恶意拖欠,确是因为近期遇到经济困难。一番考虑后,承办法官认为现在解除合同不仅会让杨某失去住房,还可能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危机,如果能通过调解找到一个同时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案,就能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困难,随即联系银行询问调解意愿。
在现场调解时,承办法官与银行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分析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解除合同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释法明理,银行最终同意给予被告一个缓冲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除了按时偿还正常的贷款本息外,再额外偿还一定金额用于逐步结清逾期款项,同时约定若后续还款过程中再次出现逾期,银行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申请强制执行。
签下调解书的杨某不停向法官道谢,一场即将给杨某带来“灭顶之灾”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各方权益都得到了保障。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得以保住自己的住房,避免了因房屋被拍卖而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一直以来,灵武法院在处理此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坚持以调解优先,注重平衡双方利益,既要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也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