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确认劳动关系到申请工伤认定再到起诉获取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工伤,想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需要经历一场漫长的“维权马拉松”。
近日,灵武法院打破“先确定关系、再主张赔偿”的机械办案模式,通过一次高效调解,将“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一次性解决,实现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事件回溯:工伤索赔遇阻
2024年1月,原告李某在被告宁夏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现场做工时,不慎跌倒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随后,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对方却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时也被驳回。因该施工项目由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总承包,宁夏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李某便于2025年6月将两个公司起诉至灵武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并线调解,一揽子解纷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法官了解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认定后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金额的计算就明确了。
但如果按照常规的诉讼程序,李某在确认劳动关系,拿到生效判决后,再重新启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进行工伤赔偿的仲裁或诉讼程序,整个过程又耗时又费力,对于急需治疗和赔偿的李某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局限于“确认劳动关系”这一项诉求,而是从“一次性化解纠纷,让李某尽快拿到工伤赔偿”出发,组织双方围绕劳动关系认定、赔偿标准确定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协商。
法官一边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与李某分析诉讼风险和成本,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宁夏某建筑劳务公司承认了与李某在事发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与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就工伤赔偿金额进行了核算与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宁夏某建筑劳务公司与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别向李某支付赔偿款2.9万元和3.5万元,并当庭履行。
工伤赔偿类案件,程序复杂,周期又长。此次调解,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关联诉求合并处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为公司避免了后续诉讼的烦琐程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灵武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劳动争议“一件事一次了”的解纷机制,力争“一次性、一揽子”解决关联争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高效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