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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走“捷径”绕“弯路”,这场调解值!

几年前,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张某将自有承包土地出租给李某从事育苗经营,约定租期6年,年租金3300元,每年6月前付清。没想到就是这份合同却在几年后让张某不得不走进灵武法院进行维权。

 

土地租赁引发的两难局面

原来,李某租了张某的地以后,仅支付了2000元租金后便开始长期拖欠,截至张某起诉时,累计欠付的租金为11200元,并且在原租期届满后,李某仍然继续占用土地至2026年,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矛盾激化,张某无奈将李某诉至灵武法院,除追回租金外,一并主张赔偿本年度的土地占用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开始实地走访、研判案情。

“现在苗木销售旺季已经过了,我这个时候挖苗子就亏大了!”面对承办法官的询问,案件被告李某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这的确是一个现实难题:若简单判决解除合同、限期腾退土地,只会两败俱伤——李某移栽苗木会产生大量损耗;张某即便收回土地也错过了耕种时节,并不能带来收益。直接下判看似“快结案”,实则会让双方当事人都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绕个弯路却直达矛盾根源

因此,法官选择绕一条“弯路”来办这个案子,将工作重心放在“怎么解决”而非“怎么判”上,坚持“案结事了、人心和顺”的办案目标,制定了调解计划。一方面,逐项核算拖欠租金与逾期占用土地损失,向李某释明租赁合同法律义务与赔偿责任,保障出租方张某合法财产权益;另一方面,针对腾退必然造成双重损失的症结,法官跳出“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的固有处置思路,引导双方放下对立,重新审视合作关系。通过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利弊,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李某按期足额付清全部欠款,双方重新签订土地续租协议,案涉土地继续由李某承租育苗。

 

这场调解交出了完美答案

曾经的“诉讼死结”变成了“共赢活棋”——既保住了李某的苗木产业,也让张某在追回欠款的同时,获得了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法官的调解,彻底避免了潜在矛盾的再次发生,也逐渐修补了乡邻之间因纠纷产生的裂痕。

司法工作的实绩,从来不体现在冰冷的结案数字上,而在于妥善平息纷争,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无谓损失,守护乡土生产经营秩序和谐稳定。涉农土地流转、种养经营、邻里债权等纠纷,不能只盯着法条“走直线”,还要立足农时、农情“绕弯路”,跳出“非赢即输”的诉讼定式,多用柔性调解机制治“病根”,减少后续隐患,以实质解纷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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