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本是某矿几十年工龄的工人,却因酒后在矿区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开除矿籍并一次受到刑事处罚,庭审过程中,谈及酒驾危害,田某悔不当初。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审查,2015年4月27日晚,被告人田某与朋友吃饭喝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拉乘其朋友返回煤矿。行驶至该矿办公楼前的广场时,撞至办公楼门前的石狮子上,造成所驾车辆以及石狮子底座基础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田生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田生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49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损坏的石狮子底座基础的全部维修费用共计2000元已由被告人田生文赔偿完毕。
据此,灵武市人民法院当庭对被告人田某作出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事处罚。田某表示服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大,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