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执行陈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两年时间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致使案件不能执结,2015年8月13日下午3时许,执行局一行七人奔袭近200公里在盐池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庭,现该案已全部执结。
2013年8月,陈某因义务帮工致李某伤残,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补偿李某各项损害共计3.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予履行。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躲藏、转移其名下财产而逃避执行。2015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称,被执行人最近驾驶其东风牌半挂车在定边至银川往来运输彩钢材料。8月13日,执行干警通过卫星定位的方式确定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定边。下午3时许,执行局长决定带领六名执行员去被执行人的必经关卡盐池高速收费站蹲守。到盐池高速路收费站时已经快下午7时,蹲守一小时许后被执行人开车驶入该收费站。为了不打草惊蛇,两辆警车尾随其至盐池县城,发现被执行人路边停车并下车打算穿过马路时,执行员迅速赶上去将被执行陈某控制。起初,被执行人“答应”履行,执行员就带被执行人去银行拿钱。随后,被执行人又以卡上存款不够为由继续拖延时间。眼看已经快晚上十点了,执行员决定先将被执行人带回灵武,将其半挂车予以扣押,再处理案件。于是由执行员驾驶半挂车,将被执行人沿高沙窝高速带回。由于夜深,安全起见我们放慢了速度,回到灵武后将半挂车扣押,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责令其2015年8月14日上午九时来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相关的手续做完以后快凌晨了,七名执行员就在夜市摊子上随便吃了点东西回家休息了。
2015年8月14日被执行人陈某按照传票的时间来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处拼凑,最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已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