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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财务隶属于区本级管理。本单位资产管理为财务室,办公室主管财务室资产工作,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纳入我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共一户,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较上年无变化。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 编制人数 96 人, 年末实有人数 84 人,较上年度减少5人,减少原因是辞职3人,调出5人,新录用公务员3人,退休1人,调入1人。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收入25,475,800.00元,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收入31,382,794.01元。 

1、项目基本情况 

本单位项目支出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审判业务的正常运行。项目支出主要内容有: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宣传费、办公费、办案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法律文书邮寄费、审判信息化软件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我院2019年一般性财政拨款项目收10,330,971.00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860000元,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760000元,司改经费100000元,司法救助340000元,书记员工资2270971元。已支出9,601,895.84元,结转结余729075.16元,其中34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共计救助7名当事人,我院31名书记员的全年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得到了保障。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合本单位2019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895186.35元,相比2018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756,882.75元,增长138303.6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推行较迟,本院档案室改扩建及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执行指挥中心改扩建项目都在2019年11-12月推行,因此资金未支出,造成结转结余增加。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对审判业务的保障作用,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我院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小组,在每年6月前,摸底全院下一年度各庭室经费预算情况,为制定更为合理的预算方案提供保障,并且在预算年度内,财务人员定期向预算绩效管理小组的相关人员报送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表,实现预算绩效全过程监督。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涉及使用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类支出本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7个,合计金额为301.65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严格按照中央的厉行节约与八项规定原则,严把支出关,既要做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要做到不铺张浪费,分析资金支出的必要性,减少直至杜绝不必要的开支,对于大项开支,做到先研究其可行性再支出的审批流程。2019年严格落实“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年执行案件共计执行到位金额27558.52万元,执结案件4421件,执结率86.15%,同比上升0.58%。审结各类合同纠纷6210件,调撤率62.54%。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36人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受理破产企业案件8件。 

2、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我院现有数字法庭16个,平均开庭数为437个。2019年本院完成建设14个互联网直播法庭,1个看守所远程开庭设备,2019年网络直播庭室1499件,全区首次尝试庭室“无人记录”、全区首推“卷宗全程二维码流转系统”完成法院信息化机房改造升级,全面实现庭审网上直播功能,推进大数据应用,全面运行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智能校对服务、远程庭审等8个系统,提升审判质效。建成集资产查控、远程指挥、实时监控等10项功能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019年,全面纵深推进专项斗争,依法审结马海龙等31人涉黑案、马学林等7人涉恶案,对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被告人刘涛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五年以上尤其徒刑26人,重刑率达66.7%;判处财产刑476.4万元。排查黑恶线索125条、保护伞线索6条,移送86条;核查交办线索85条,办结率100%。发出司法建议38份,全部回复落实,坚决落实督导问题整改,专项斗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3、项目的可持续分析 

 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审判业务开支逐年增加,对比司法改革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深入贯彻保障司法工作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为长期有效的提高法院干警办案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的数量及质量分析 

2018年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620件,结案12230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22.9%、20.46%,法官人均结案382件,是全区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6倍。 

5、项目的时效性分析 

在项目资金对执行审判业务的大力保障下,2019年,我院案件法定审限期内结案率100%,均位居银川市法院第一。狠抓执法办案的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为灵武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达到了保障业务工作的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2019年灵武市政法考核中,我院被评为灵武市2019年度政法先进集体、灵武市2019年信访先进集体,通过对2019年项目资金的综合评价,我院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的同时,虽然还存在一些资金预算不是十分完善的地方,但是也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因此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够精细化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随意性较大,指标数值未经过严格的数据查证,缺少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 

     年度预算上报时间较早,单位大部分开支都在下半年,因此难以将上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年预算中 

(三)、预算绩效考核参与度不高 

预算绩效评价参与度不高,年度预算及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仍然局限于财务部门,全院其他部门在预算工作中参与度较低,财务部门难以将全院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全面整合。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提高全员参与预算计划及预算绩效的参与度 

   全面落实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参与度,整合全院建议及下一年度计划。 

(二)、加强人员培训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实务培训力度 

(三)、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运用,找出上一年度预算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及时整改,从而更加合理、科学的制定下一年度预算计划,从而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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